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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420162979caq 2015-01-02 10:47
男方父母在我俩结婚两个月后向我父母借款,为了偿还他们以前所欠债务,但未打借条,男方打的借条,现在办理离婚,男方说是共同债务,请问可以从哪几点反驳他?认定为他的个人债务?
马冲律师回复: 2015-07-02 16:46
回复:ASK1420162979caq 借款用途是什么 如果用于你们共同生活就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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