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7 03:45) 点击:742 |
商品房质量问题有哪些? 一、商品房质量问题包括两大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和房屋质量。(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要符合国家要求,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 4、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5、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6、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7、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二)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以下范围:1、屋面防水工程; 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应按照下列方法处理: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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