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执法律利剑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7 03:43)     点击:673

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消的:

  一、 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三、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冲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冲律师,马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2269218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开区律师 | 南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冲律师主页,您是第949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