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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是不是预约?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7 03:42)     点击:337

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是不是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

  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

  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在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段签订本约。所以,预约是一种暂时性契约,指向的标的为签订本约行为本身,创制了当事人间的缔约义务。

  预约的构成,一般来说,需要考察两方面的要件:

  1、 预约的形式问题。如果将要签订的正式合同有强制的形式规定的,不得以预约迂回为脱法行为,若预约的内容已有拘束力时,不论其是否尚须为主契约的缔结,于预约中应适用与主契约相同的形式规定,一如此拘束存在于主契约的情形,以防止脱法行为。

  2、预约的确定性问题。若以预约所建立的缔约义务,并不充分确定,亦无法解释确定预约的内容,则其义务及预约本身均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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