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霸占,诉讼终返还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9-06 10:59) 点击:309 |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搬到张某家,二人与公婆共同生活。几年之后,李某家又新盖了10间新房。 2003年,区政府对李某家所在地进行拆迁,李某夫妇以及公婆都作为被安置人员,拆迁单位对其原有住房进行了腾退并对四人进行了安置。2004年3月,李某与张某诉讼离婚。2004年9月张某正式与区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拆除原有住房,并分给3套安置房屋,一居室、两居室、3居室各一套。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套一居室由其居住使用。后法院依法维护了李某因拆迁所得的利益,判决将拆迁所分得的一居室由李某居住使用。 2013年3月,张某将李某居住的一居室的门锁换掉,强行住了进去。虽然李某已经报警,但是警察对此也表示无能为力。无奈之下,李某只能求助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案情分析 李某找到了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的马冲律师,马律师详细了解了李某的情况之后,认为法院的判决已经确认了李某对一居室享有居住使用权,张某侵占李某房屋的情况已经侵占了李某的合法权益,遂代理李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张某将李某的房屋返还给李某并支付占有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庭审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其占有了李某的房屋,但是其辩称占有李某的房屋是因为李某将房屋出租获利,并提出反诉要求李某赔偿其房屋出租收益损失。 马律师运用手中的证据和丰富的诉讼经验,驳倒了对方的反诉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十日内将一居室返还给李某,十日内支付实际占有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李某的诉讼主张全部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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